6.1 外观


6.1.1 雨水斗(含承雨斗)内外表面应光滑、平整,不允许有气泡、裂纹、砂眼、夹渣、毛刺和明显的痕纹、凹陷,并应完整无缺,浇口及溢边应平整。
6.1.2 雨水斗连接压盘及与防水密封材料接触面应平整、光滑、不变形,不允许有尖角凸起。
6.1.3 铸铁和碳钢雨水斗,应进行防腐处理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6.1.3.1 雨水斗(含承雨斗)各部件内外表面应做涂覆处理,涂覆前表面应干燥、无锈、无黏着颗料或杂质,如油、润滑脂等,涂覆后的涂层应均匀,黏结牢固。
6.1.3.2 铸铁及碳钢雨水斗(含承雨斗)各部件内外涂层材料为石油沥青、煤沥青或环氧树脂漆、环氧煤沥青、环氧粉末等。采用喷漆的干漆膜厚度应不小于7μm,采用热固性静电粉末喷涂的涂层厚度应不小于150μm。涂层材料,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。
6.1.3.3 碳钢雨水斗(含承雨斗)除采用6.1.3.2所述的涂覆材料及涂层厚度要求之外,也可采用表面热镀锌处理,镀锌层质量及厚度应符合GB/T13912的规定。
6.1.4 承雨斗的斗深应小于重力流向两相流或满流转化的水深,平面宜为矩形,底部出口位置宜偏向安装面,出水短管的断面为圆管,也可为方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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